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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作者:     审核人:占少志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1日      点击数:     

各市(区)教育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属各学校:

为推进我市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完善教师资格制度,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按照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范围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在编在岗教师、备案制教师:

1)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已满5年;

2)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3)此前的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

各地可结合民办学校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逐步将符合上述条件的民办中小学教师纳入注册范围。

已进行首次注册,由于任教学校或岗位调整,现不属于注册范围的,不再进行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仍然有效。

二、我市2021年定期注册具体安排如下

4月至6月:情况摸底。各地对照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条件,对拟注册人员的情况进行摸底,于630日前将发现的工作难点问题汇总后,由设区市教育局集中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同时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教资字〔20162号),做好拟注册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办、信息规范更正、存疑证书核查处理等相关工作,对不在信息系统内的证书,要特别加强真伪性审核。在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过程中,要保持原证书信息项不变,在证书备注页标注补换发时间。因证书信息项错误或不规范等原因需要变更的,应在原证书备注页上对变更信息项标注说明并加盖公章,同时标注重发时间,只有因性别、资格种类及教师资格证书号码本身错误需要变更的,方可制作新证书。

1011日至29日:个人申请与学校确认。拟注册教师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定期注册申请,按要求准备书面材料。所在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确认,并根据注册条件,如实提供申请定期注册人员的师德表现、身心健康、考核结果以及非首次注册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等基本情况。

1030日至1112日:初审。各县(市、区)教育局完成初审工作,提出注册初审结论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设区市教育局进行复核。

1113日至26日:复核。设区市完成复核,复核结果通过教师资格系统报省教育厅,并填报《2021年开展定期注册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数量统计表》(附件1)。

1215日前,省教育厅完成终审。各地根据终审结论及时在教师资格证书上进行标注。

三、提高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质量和水平

1. 加强组织领导。2021年,我市将开展第二次大规模在职教师定期注册工作,任务繁重。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质量和水平。要统筹协调本地区教师资格工作,认真开展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法制观念、服务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全年工作圆满完成。

2. 严格执行工作政策。各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定期注册结果运用情况的落实和检查。注册不合格人员要在新学期开学前退出教学岗位,并不再享受教师岗位待遇;暂缓注册人员不得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不得晋升高一级岗位等级

3. 加强信息系统使用管理。教师资格认定和注册机构要注意加强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确保信息安全。各认定机构的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员须在省教育厅实名备案。


镇江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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