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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丹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作者:     审核人:束炳荣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3日      点击数: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和相关部门:

为推进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完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1〕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受理对象

(1)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已满5年的在编在岗教师;

(2)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教师;

(3)此前的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的教师;

(4)幼儿园人事代理教师。

二、注册时间安排

10月11日至29日:个人申请与学校确认。拟注册教师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定期注册申请,按要求准备书面材料。所在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确认,并根据注册条件,如实提供申请定期注册人员的师德表现、身心健康、考核结果以及非首次注册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等材料。

10月30日至11月12日:丹阳市教育局初审。丹阳市教育局完成初审工作,提出注册初审结论并公示,无异议后报镇江市教育局进行复核。

11月13日至26日:镇江市教育局复核。镇江市教育局完成复核,复核结果报省教育厅。

三、相关工作要求

   1.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今年是江苏省第二次大规模在职教师定期注册,工作任务繁重,各校要明确定期注册工作的重要性,根据注册工作时间安排,及时开展定期注册各项工作。各校要把省教育厅定期注册相关规定和要求,准确传达到每位教师,确保教师知晓政策,指导教师进行定期注册工作。

2.严格执行工作政策。各校依法依规开展认定工作,在认定中要突出师德第一标准,加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情况把关,按照教师资格认定规定,给出认定结论。对应注册无故不注册人员,给予注册不合格结论。注册不合格人员要在新学期开学前退出教学岗位;暂缓注册人员不得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不得晋升高一级岗位等级。

 

 

                               丹阳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