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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

作者:     审核人:占少志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5日      点击数: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练湖生态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院行社中心(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市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丹阳本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根据省人才办《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21〕7号)要求,结合丹阳实际,现就做好培养对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选拔对象为全省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优先选拔前沿科技领域、重点产业集群、重大科研平台、科技领军企业的中青年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注重选拔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推动成果转移转化的高层次人才,发展潜力大的青年人才。
    二、选拔条件
    1.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遵守法律法规,爱国奋斗奉献;专业基础扎实,学术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德才兼备;模范践行科学家精神,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2.第一层次申报对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55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二层次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5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第一层次5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比例不低于10%;第二层次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比例20%左右,其中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比例10%左右;第三层次35周岁以下比例不低于30%。
    3.符合第1、2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第一层次: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重大创造性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良好应用前景,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并以市场为导向,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3)主持并完成国家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国际合作等项目,创造性地解决关键技术问题,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作出重大技术创新和重要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际或国内领先地位,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在医药卫生领域,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作出重大贡献,在国内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5)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富有创见性的研究成果,创新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重大推动作用,在学术界有重大影响,学术水平居于国际或国内领先地位,或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解决重大难题,取得显著社会效益,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符合第1、2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第二层次: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发展潜力大,有创造性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或省(部)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成果,获得国家技术发明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励的重要贡献人员,或省(部)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在主持并完成省(部)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大中型企业技术设计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管理中,创造性地解决技术或管理难题,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应用高新技术成果或自主知识产权,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创造性运用和发展现代经济管理理论与方法并取得重要成果,其领办或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在国内同行业的综合竞争力处于领先地位,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
   (5)在医药卫生领域,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作出重要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6)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理论研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对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7)在宣传文化、基础教育领域成就突出,对我省宣传文化和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为省内外同行所公认,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
    第一、二层次推荐人选,属于特殊领域贡献特别突出者,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5.符合第1、2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第三层次:
   (1)在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获得省(部)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省(部)科学技术三等奖或市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经济社会发展一线,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研究、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者。
   (4)在医药卫生领域,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突出,在本地区有较高知名度。
   (5)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发表重要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并在省内外引起较好反响,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对江苏省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在宣传文化、基础教育领域成绩显著,对我省宣传文化和基础教育事业作出较大贡献,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在本行业有较高知名度。
   (7)在其他相关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乡土人才等。
    三、推荐要求
    推荐对象标准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六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21〕7号)要求,特别需要说明的是:
    1.第二层次:(1)省第五期“333工程”第三层次期满考核优秀的培养对象,符合省第六期“333工程”第二层次选拔条件的,可申请直接参加省第六期“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评审,不占分配的推荐申报名额。(2)省第五期“333工程”第二层次的培养对象和镇江市第六期“169工程”学术技术带头人,符合省第六期“333工程”第二层次选拔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3)资助期内的省“双创人才”、“文化名家”、“特聘教授”、“特聘医学专家”不得申报第二层次。
    2.第三层次:(1)省第五期“333工程”第三层次期满考核优秀的培养对象,符合省第六期“333工程”第三层次选拔条件的,可申请直接进入省第六期“333工程”第三层次继续培养,不占分配的推荐申报名额。(2)镇江市第六期“169工程”学术技术带头人入选人才,符合省第六期“333工程”第三层次选拔条件的,可直接推荐。(3)列入举荐对象的人才,经审核符合省第六期“333工程”第三层次选拔条件的,可直接推荐。(4)省第五期“333工程”第三层次入选人才和镇江市第六期“169工程”学术技术骨干入选人才,符合省第六期“333工程”第三层次选拔条件的,可优先推荐。(5)资助期内的省“双创人才”、“文化名家”、“特聘教授”、“特聘医学专家”、省“双创博士”、“文化英才”、“青蓝工程”、教学名师、卫生健康拔尖人才不得申报第三层次。
    3.往期“333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同一层次培养对象培养期不超过两期。未参加第五期期满考核或考核不通过的培养对象,不得申报省第六期“333工程”。资助期内的国家级人才不作为选拔对象。党政机关公务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除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原则上不作为选拔对象。存在学术造假或道德失范行为的不作为选拔对象。
各主管部门在推荐时,应注重以下三项原则:
    一是坚持标准。严格对照通知中明确的申报条件,特别是学历、职称、年龄等硬性标准,全面梳理、择优推荐。
    二是注重水平。注重人才在行业、领域内的地位和影响力,不仅要能代表丹阳实力,更要体现江苏水平,优先推荐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人才。
    三是突出优势。聚焦地方发展实际及优势人才领域,优先推荐产业类、城建交通类、基础教育类、医卫类等实际应用领域人才,优先推荐青年人才。
    三、政策待遇
    1.第一层次由省委、省政府颁发证书,第二层次由省委组织部、省人才办、省科技厅、省人社厅颁发证书,第三层次由省人才办、省人社厅颁发证书。
    2.给予第一层次人才1万元/月、第二层次人才4000元/月,第三层次人才1000元/月补助。其中,第一、第二层次补助由省财政直接发放,第三层次补助由镇江市财政直接发放。
    3.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成果贡献奖励。重点支持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组建团队,协作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择优给予最高300万元团队建设经费;支持第三层次培养对象自主探索、大胆创新,对未获得过省级以上项目支持的青年人才,给予自然科学8-10万元、社会科学3-5万元科研项目经费。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申报省级科技项目不受申报指标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组织、推荐和支持申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重大科技平台、重大科技奖项等。
    4.按照镇江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镇兴”行动建设人才集聚福地的若干意见》和丹阳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人才强市”工作的意见(2021-2025)》,省“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人才分别享受相应的工作和生活服务保障。
    四、推荐程序
    1.人才自主申报。人才通过江苏省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xmsb.jsrcgz.gov.cn/),系统申报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8月31日。
    2.单位推荐上报。人才主管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结合初审结果和推荐名额,择优推荐上报至市人才办。上报材料包括人才申报书及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人才申报书包括《申请书》(从申报系统中打印)和附件材料(电子版可从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中下载)。《申请书》和附件材料统一合并做成胶装书形式,纸质版一式一份,同时提供和纸质材料一致的PDF电子版,PDF命名形式为人才姓名+所在单位+申报层次,发送至邮箱。推荐人选汇总表,同一主管单位汇总成一张总表,总表请同时提供电子稿和纸质版,电子稿以Excel形式发送至邮箱,纸质稿经主管部门盖章后交至市人才办。
申报书和汇总表报送时间截止至2021年9月3日。
地址:丹阳市开发区兰陵路8号市行政中心A6009室(市人才办),电话:0511-86962980,邮箱:dyrcgzk@163.com。
    3.择优推荐申报。市人才办牵头组织对推荐人才进行评审,择优推荐至上级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