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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丹阳好校长、好老师”的通知

丹阳市教育局文件

 

丹教〔2020〕47号

 

              

 

 丹阳市教育局关于评选年度

“丹阳好校长、好老师”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社区教育中心,各科室、部门:

近年来,我市以“追求高质量,提高满意度”为目标,努力办好适合学生发展的教育,涌现出一批优秀校长和优秀教师。为进一步营造“干事创业”范围,充分调动校长和教师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评选年度“丹阳好校长、好老师”,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年度“丹阳好校长”评选

(一)评选范围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社区教育中心校长(园长)、副校长(副园长)。

(二)评选数量

每年评选年度“丹阳好校长”约10%,共35个左右,其中校长15个左右,副校长20个左右。

(三)基本条件

1.个人实绩考核排名同类学校校级干部前1/2;

2.学校在集团化办学中发挥重要作用;

3.学校教学质量在同类学校领先或进步较大,学校管理和特色发展成效明显(副校长分管工作成绩显著);

达到以上基本条件的校长、副校长可申报年度“丹阳好校长”。

(四)评选办法

1.个人申报、学校推荐。符合条件的校级干部可自行申报,学校同意后推荐上报到教育集团。

2.教育集团组织推荐。教育集团根据校级干部实绩情况,结合教育局下达的指标推荐。

3.教育局组织评审。申报对象进行实绩展示,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科室部门负责人测评。

(五)奖励机制

1.第一年当选年度“丹阳好校长”,发放奖励基金,年度考核优秀,直接确认为丹阳市教学骨干称号,在职称评审中享受笔试免考待遇;

2.连续两年当选年度“丹阳好校长”,除享受原先待遇外,奖励经费上浮30%,直接确认为丹阳市学科带头人称号,推荐参加镇江市综合荣誉评审;

3. 五年内累计三年当选年度“丹阳好校长”,除享受原先待遇外,奖励经费上浮50%,推荐参加镇江市中青年教学骨干评审,市政府记三等功,达到基本年限后专业技术岗位在相应层级晋升一级,授予“丹阳市名校长”称号并成立名校长工作室。

凡获得年度“丹阳好校长”称号的校长,在干部选拔任用、外出跟岗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

二、年度“丹阳好老师”评选

(一)评选范围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社区教育中心在职在岗教师(含义务教育连续代课3年以上教师、幼儿园人事代理教师)

(二)评选数量

按教师数一定比例评选。

(三)基本条件

1.量化考核得分位于学校前20%;

2.担任本学科教学,满工作量或超工作量;教学质量优秀;学科教学或班级管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3.积极承担集团化办学和学校各项工作任务。

达到以上基本条件可申报优秀教师。

(四)评选办法

1.教育局根据学校人数以及办学业绩将指标分解到教育集团和学校;

2.学校通过量化考评得分、教师满意度测评、领导小组投票等对教师进行综合评价,根据排名进行推荐。

3.教育局组织评审。

(五)奖励机制

1.第一年当选年度“丹阳好老师”,发放奖励基金,年度考核等第为优秀,当年职称评审笔试免考;

2.连续两年当选年度“丹阳好老师”,除享受原有待遇外,奖励经费上浮20%,直接认定为“丹阳市教学骨干”称号,推荐参加镇江市综合荣誉评审;

3.五年内累计三年当选年度“丹阳好老师”,享受原有待遇外,奖励经费上浮30%,年度考核记三等功,直接认定为“丹阳市学科带头人”称号,推荐参加镇江市综合荣誉评选,达到基本年限后专业技术岗位在相应层级晋升一级,授予学校“首席”教师称号。

三、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教育局成立年度“丹阳好校长、好老师”评选领导小组,对评审条件、评审程序严格把关,全程指导。各学校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将勇挑重担、教育质量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教师推荐为年度“好老师”。每年“丹阳好校长、好老师”在暑期评审,并作为教师节重点表彰内容。

2.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局通过微信、教育信息网、电视台、丹阳日报等多种渠道,宣传报道年度“丹阳好校长、好老师”事迹;各学校要充分挖掘年度“好老师”事迹,通过事迹宣讲等形式,进一步树立标杆。

3.严肃评审纪律。校级干部出现违纪违规行为或无故不参加教育局组织的活动、会议、培训,教师违反师德规定,在年度“丹阳好校长、好老师”评选中均“一票否决”。如在推荐过程中出现程序不规范、材料不真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学校下一年度年度“好校长和好老师”推荐指标。

 

 

 

                              丹阳市教育局

                               2020年4月9日

 

 

 

 

 

 

 

丹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