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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镇江市中小学 学生社团建设优秀学校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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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教育局文件

 

 

镇教办发〔2018〕209号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镇江市中小学

学生社团建设优秀学校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镇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全市中小学学生社团建设优秀学校评选活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中小学校(含职业学校、特教学校)。

二、时间安排

申报时间:201811月。

评估时间:201812月。

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申报办法及要求

1.凡申报的学校需对照《镇江市中小学学生社团建设优秀学校标准》(试行)(附件1),于1117日前向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申报。市属学校直接向项目负责人申报。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学校自查自评和本部门初审的基础上,确定各地上报名单,于1118日前报送符合申报条件学校的申报表、自评表和名单汇总表(附件1-3)的纸质稿和电子稿,纸质稿须加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项目负责人:周克丰(江苏省镇江中学附属初中德育处主任),电子邮箱:8262389@qq.com,电话:13775548971。纸质材料寄送地址:镇江市南徐路26号,江苏省镇江中学附属初中(原镇江市实验初级中学),邮编:212002

3.“镇江市中小学学生社团建设优秀学校”为年度性命名,2017年获得该项荣誉称号的学校,视作自动申报,不需新提交申报表,与2018年申报的学校同批评估,同批命名。

4.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评定工作要坚持标准,组织区域预审督查,加强指导,确保学校创建质量。区域预审督查工作情况将纳入督政考核成绩。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于12月15日前将预审督查过程性材料报送周克丰,材料包括:①通知;②具体工作安排表;③学校督查反馈报告。

四、评选形式

1.网络考察为主。各申报学校在校园网建设相应项目专栏,专栏要醒目、分类要科学、内容要丰富、更新要及时,由评估专家进入校园网查阅相关资料。

2.现场考察为辅。市教育局组织专家采取随机抽检、观摩社团活动、听取汇报、学生访谈等形式开展现场考察。

附件:

1.镇江市中小学学生社团建设优秀学校标准(试行)

2.镇江市中小学学生社团建设优秀学校申报表

3.申报名单汇总表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11月1日